办理放弃继承权
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
中国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 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。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,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在继承的过程中,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。
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(1) 当事人的身份证名文件,如: 护照, 公民身份证,户口簿等;
(2)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;
(3)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;
(4) 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, 例如,被继承人的遗嘱,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;
(5) 当事人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;及
(6) 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及证明。
遗嘱继承
根据《继承法》的有关规定,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:第一,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;第二,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; 第三,必须是合法财产。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,才能成为遗产。遗产包括以下几项:
(l) 公民的合法收入。如,工资、奖金、存款利息、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、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。
(2) 公民的房屋、储蓄、生活用品。
(3) 公民的树木、牲畜和家禽。树木,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。
(4) 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。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、古玩、艺术品等。如果上述文物 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(5) 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。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、拖拉机、加工机具等。城市个体经营者、华侨和港、澳、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。
(6) 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,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、奖金,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。
(7)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,如公民的国库券、债券、股票等有价证券,复员、转业军人的复员费、转业费,公民的离退休金、养老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