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声明书公证
办理声明书公证告知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和司法部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与本公证处公证的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:
一、声明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二、声明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、办理声明书公证的真实目的及与声明事项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
三、声明人应当对声明内容负责并承担因内容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。声明内容应当是声明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,如有受胁迫、欺骗等情况请告知公证员。
四、本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的签字属实,对声明内容不予证明。
五、声明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人通常的书写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