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 依照民典法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,遗嘱人可以依照民典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。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。也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。财产赠给国家、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。
什么是遗产
根据民典法,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,包括:
- (一)公民的收入;
- (二)公民的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;
- (三)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
- (四)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;
- (五)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;
- (六)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
- (七)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
定立遗嘱
在中国,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定立遗嘱:
-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(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)
-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(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)
-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(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)
-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(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)
-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(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)
公证遗嘱
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更改或撤回遗嘱
遗嘱人可以撤销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无效遗嘱
根据法则,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, 以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:
-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-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- 伪造的遗嘱无效。
- 遗嘱被篡改的,篡改的内容无效。
受遗赠人
- 继承权男女平等。
-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-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-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-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遗嘱见证人
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
-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;
- (二)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
- (三)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继承权纠纷
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,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。但是,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不得再提起诉讼。